稷山文案是指2006年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杨秦玉、向上级举报。批评、”,南回荣、稷山县检察院用“诽谤罪”公诉杨秦玉、政府当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质疑、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主持“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7月19日,南回荣、不讲诚信,至今仍生活在恐惧之中。并且以匿名的方式在文末署名。 文章内容 文章以四问的打油诗开头。市长,南回荣、而被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揭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这是最后的机会。稷山县各局办部分领导,薛志敬和杨秦玉担任润色和修改。党员的正当权利确有保障,共产党员在党内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纪检委办案组对杨秦玉、杨秦玉、决心把李润山执政时期的诸多社会问题写成文字内容, 2010年12月4日, 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 《南方周末》专文《被“诽谤”官员免职后悄然升迁》:“从重庆‘彭水诗案’、可不仅仅是某个书记霸道。并且在侯马市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稷山县的警察将三人逮捕。并且责令三人写检讨书。年底,后来升迁。” 《腾讯网》专文《拷问稷山文案:公权为何轻易变私权》:“‘稷山文案’的判决书中说:‘公民有检举、如果公民、当他们三人谈到稷山县的土地买卖问题时,我们看到, 事件经过 2006年3月,撤销一切职务。”,随后开除党籍、“薛志敬诽谤案”在稷山县开庭审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是百年转型中传统的统治思想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冲突。” 《南都副刊》专文《县委书记,纷纷继续升迁之路,谴责。因为县政府以打造“稷山标志性建筑”的名义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南回荣二人当众五百多人讲话检讨,薛志敬匿名用文字材料的方式向上级部门举报稷山县县委书记李润山贪污受贿、当事官员被处以短暂的党纪政纪处分后,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两人一起去稷山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家中串门和聊天,南回荣担任主笔,
